证监会亮剑!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3亿元
证监会亮剑!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3亿元
证监会亮剑!京汉控股等被罚没2.3亿元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de)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62号(hào))显示,京汉(jīnghàn)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汉控股”)、建水(jiànshuǐ)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水泰融”)及其实际控制人田汉,因违反限制性(xiànzhìxìng)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3亿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京汉控股(kònggǔ)、建水泰融已披露(pīlù)为一致行动人,田汉为京汉控股的控股股东,且为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
2021年2月22日(rì)至5月12日,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集中竞价(jìngjià)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měigǔ)”(*ST美谷,000615)占上市公司总(zǒng)股本的1.66%,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66%,无违法所得。
2021年5月26日(rì)至(rìzhì)7月2日,田汉通过(tōngguò)他人账户、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gǔběn)的2.73%。其中(qízhōng),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69%,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04%,违法所得298.31万元。
此外(cǐwài),田汉(tiánhàn)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àoyuán)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nián)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月22日至(rìzhì)6月3日,田汉、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4%,田汉、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情况(qíngkuàng)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bìngyǔ)公告。
最终,证监会(zhèngjiānhuì)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duì)田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水(jiànshuǐ)泰融(tàiróng)企业(qǐyè)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chǔyǐ)(chǔyǐ)罚款。其中,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田汉、京汉(jīnghàn)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jǐyǔ)警告(jǐnggào),并分别处以(chǔyǐ)2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wéifǎ)事实(shìshí),对田汉合计(héjì)没收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并处以(chǔyǐ)225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涵盖违规减持与信披违法双重违法事实,体现“数罪并罚”的(de)监管逻辑(luójí)。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de)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62号(hào))显示,京汉(jīnghàn)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汉控股”)、建水(jiànshuǐ)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水泰融”)及其实际控制人田汉,因违反限制性(xiànzhìxìng)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近2.3亿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京汉控股(kònggǔ)、建水泰融已披露(pīlù)为一致行动人,田汉为京汉控股的控股股东,且为京汉控股、建水泰融实际控制人。
2021年2月22日(rì)至5月12日,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集中竞价(jìngjià)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měigǔ)”(*ST美谷,000615)占上市公司总(zǒng)股本的1.66%,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66%,无违法所得。
2021年5月26日(rì)至(rìzhì)7月2日,田汉通过(tōngguò)他人账户、建水泰融通过其相关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gǔběn)的2.73%。其中(qízhōng),田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1.69%,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建水泰融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04%,违法所得298.31万元。
此外(cǐwài),田汉(tiánhàn)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àoyuán)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实际持股和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持有“奥园美谷”期间,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奥园美谷2020年(nián)年报披露的股东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月22日至(rìzhì)6月3日,田汉、京汉控股通过他人账户,合计转让“奥园美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4%,田汉、京汉控股上述股权变动情况(qíngkuàng)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bìngyǔ)公告。
最终,证监会(zhèngjiānhuì)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duì)田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水(jiànshuǐ)泰融(tàiróng)企业(qǐyè)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chǔyǐ)(chǔyǐ)罚款。其中,没收田汉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没收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田汉、京汉(jīnghàn)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jǐyǔ)警告(jǐnggào),并分别处以(chǔyǐ)20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wéifǎ)事实(shìshí),对田汉合计(héjì)没收违法所得19,256.09万元,并处以(chǔyǐ)2250万元罚款;对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8.3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涵盖违规减持与信披违法双重违法事实,体现“数罪并罚”的(de)监管逻辑(luój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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